神州张氏宗亲网 神州张氏宗亲会 张氏宗亲网 张氏宗亲会 中华张氏宗亲网 中华张氏宗亲会 百家姓 家谱 族谱
氏族谱详情

中华张氏总会南阳分会章程

2023-07-14 03:04 来源:原创作者:分会理事会
A-A+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华张氏总会南阳分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南阳热心于张氏文化发展研究工作的个人与企业法人自愿结成的区域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创立的宗旨
1、为张姓宗亲提供一个交流感情,联络亲情,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增进友谊,共同发展的载体,以弘扬张姓历史文化,继承张姓家风美德,促进宗族团结,密切宗亲关系。
2、为张姓宗亲及本会会员提供沟通联络渠道和聚会地点,交流信息,加强合作,为本会及会员带来利益。
3、以本会为载体,团结凝聚张姓宗亲力量,促成本地及其它地区张姓宗亲之间的血脉承继,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与提高张姓宗亲及本会会员的亲情与福利,提升张姓宗亲的经济与社会地位。
4、通过功德捐赠或其它方法筹款,解决张姓宗亲的急难危重事件和褒扬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
第四条 凡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之约束,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地方治理,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和发展生产力。
第五条 本会会员在从事会务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服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各会员一律平等,本会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3、本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需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作出决议。理事会及其工作机构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4、本会会员必须坚决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决定。维护理事会的权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
第六条 本会场所暂设在南阳市光武路山水中央大厦6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探索会司合一的发展模式,以组织、运作南阳张氏企业家俱乐部、南阳张氏书画院、张氏养生养老会所、南阳挥公会馆、以及张仲景医药节、张衡文化节为载体,举办各种有益的经济文化联谊活动,搭建联系交流平台,增进会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反映会员的诉求。
   (二)、利用南阳市的区位优势,广泛联系在中原大地及海内外的张氏宗亲的各类资源,加强同各社团组织的联系,促进南阳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的交流合作。
    (三)、以张姓始祖挥公源流历史文化为主线,以张衡、张仲景等南阳张氏历史文化名人为导向,组织开展挖掘、搜集、整理南阳张姓历史脉络,撰写修订张氏宗谱,丰富张姓文化研究成果,扩大张姓文化在各地的广泛影响。深入挖掘和提炼张姓文化的精髓,推进张姓文化研究向更深更高层次开展。
(四)、积极做好政府授权委托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与当地政府以及海外在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友好合作。
(五)、组织动员各支系入驻神州张氏宗亲网,实现网络续谱,寻根问祖,体现张氏大家族与时俱进风范,避免传统修谱分散化,低效率造成的资源浪费。
(六)、组织动员各支系企业家、实业家、文化产业等经营者入驻神州张氏宗亲网家族产业聚合展示,产品服务入驻家族网购商城,实现网上交易,为宗亲经营者开辟展示营销渠道和高效、低费、优质放心的交易渠道,促进张姓经济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达。
(七)、推动各县成立张姓宗亲工作组织并入网实行网络化管理,公开、公平、透明、高效并实现族史见证。
(八)、宗亲红白喜事互动互助,困难救助,解决具体问题。
(九)、以宗亲文化为先导,传承发掘创新,普及宗亲文化知识,提升宗亲意识。
(十)、在建立健全南阳张姓宗亲联谊联合的基础上,加强海内外张姓宗亲组织机构的联络对接,扩大南阳张姓宗亲组织机构及神州张氏宗亲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自然人个体会员。凡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并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张姓公民,对张姓文化发展活动热心参与,有孝心,有爱心,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张姓宗亲,不分宗教信仰和政治派别,不分性别,均可报名参加。凡持有合法资质资格的张姓文化团体及经济实体,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本会。本会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其它地区的张氏宗亲组织,其它地区的张氏宗亲组织亦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社会历史文化学者对研究张姓文化热心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的文化名人,采取特聘形式成为本会的特聘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会员申请书及必备证明文件;
(二)由本会秘书处组织考察,提交理事会讨论、审查通过;
(三)经理事会审查通过者统一颁发个人会员卡和团体会员证并在神州张氏宗亲网上公布。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
(三)对本会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保留个人意见权;
(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谏言献策,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理事会批准,注销其会员资格:
(一)自愿申请退会;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造成恶劣影响;
(三)一年未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注销会员资格的,收回会员卡,并停止一切对其服务的工作。如需服务,将按规定收取有偿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 对自愿申请退会的,须在退会二年以后才能重新入会。重新入会按第九条入会程序从严考核,其中拖欠会费的须补齐所欠会费方可重新入会。
第十五条 本会邀请热心于本会工作的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高级顾问,名誉会长、荣誉会长、高级顾问和研究员由会长提名,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并颁发聘书。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并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收取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长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任期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议提议,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提议可提前或延后,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决定聘任和罢免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注销;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办公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授予的权职,负责决定和处理本会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并对理事会负责。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或宗亲中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德才兼备;
(五)最高任职年龄不过70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的选举和罢免,须由理事会或四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选举和罢免,须由会长办公会或四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主持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其中,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和岗位变动,可由其所在会员单位提出新的代表接替其职务,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在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闭会期间,在常务副会长协助下,授权行使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的职权并对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负责。
(四)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行使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处理本会有关重要工作,在会长外出或离职期间,代行会长的职权;
(二)参加会长办公会,参与本会重要问题决策。在会长办公会闭会期间,参加副会长碰头会并协助会长决定和处理有关重要事务。
(三)按照会长办公会或理事会的决定,负责参与本会相关分会筹建、运作及管理等工作。
(四)行使副会长的其他各项职权。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提请会长办公会会议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监事会,为本会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名,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会会长、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会财务。经三分之二监事同意,可以请国家审计师、会计师对本会财务等进行审计;
(二)对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管;
(三)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四)对本会的重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五)对理事会决议有建议复议权。经三分之二的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六)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及会长办公会议。
第三十四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三)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策、决定,经过三分之二的监事同意方可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和捐赠;
(三)利息;
(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或聘请第三方财务公司管理。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会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其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限内,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xxxx 年x月xx日 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神州姓氏文化传承现代化联盟综合平台,推进宗亲文化走向“四化”:常态化、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体现与时俱进的家族风范;倡导:人人平等,共建共享,凝聚力量,共同繁荣。文化产业互融:文化助推产业,产业反哺文化,创建富有活力的文化传承系统。为姓氏文化传承现代化提供姓氏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贡献姓氏力量!
 神州张氏宗亲网,为张氏开拓者铺路;为张氏奋斗者助力;为张氏争荣者点赞;为张氏团结融合发达繁荣加油。寻找全球张家人,手机微信同号:13523671718,欢迎融入大家庭,广泛分享转播动起来,功德无量,族史铭记!加抖音1888666087及时看更多宗亲文化传承现代化活动展播,知识学习,经验交流……见识更大的姓氏世界!
 

 

返回顶部


洽谈合作: 135236717180377—60570058 QQ:568134355 技术支持: 区信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Copyright Reserved 2015 神州张氏宗亲网 版权所有

主办方:神州张氏宗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