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张氏南阳分会议事和办事的规则和程序,实现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确保决策无误,执行有据,落实有效,推动和促进南阳张氏分会健康稳定、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
第二条 本会会长是南阳张氏宗亲事业发展的组织者和掌舵人,必须坚持正义,树立正气,把好方向,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策本会的管理工作和业务运营中的重大事项,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责,做好工作。
第三条 本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的会长负责制。由理事会选举任命的会长负责本会的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会长和秘书长作为会长的助手,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履行职责,对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会长不在位时,应委托一位副会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条 会长要有统揽全局的观念,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副会长、秘书长的作用,形成领导班子合力。副会长和秘书长要尊重和支持会长的工作,在班子中形成既坚持原则,又团结和谐,同心协力、互补高效的领导群体。
第五条 常务理事会各领导成员要坚持正确的工作作风,联系群众,民主决策,勇于进取,乐于奉献,不断开创和拓展本会工作新局面。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传达贯彻中华张氏总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检查总结反馈执行情况。
第七条 制定本会中长期发展运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八条 讨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及时讨论解决本会发展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讨论决定予以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处理违纪违法的人员。
第十条 其它需要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议决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有法必依、有章必循原则,把议决事项和开展活动置于法规和制度约束之内,把好本会发展的正确方向,保证张氏宗亲亊业健康持续运作。
第十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着眼本会实际,把中华张氏总会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各个时期的任务和要求同本会的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对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多层次调查论证,研究切实可行的最佳方案,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 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常务理事会核心领导成员议亊决策,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言献策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对重大、疑难问题领导成员要亲自调研,掌握第一手情况。涉及全局性的决策,要事前征求会员和会员单位的意见,使决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可执行性。
第十四条 坚持公开办事原则。要建立和完善领导成员责权匹配及权力约束机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在会员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上,凡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五条 坚持分层决策的原则。凡属本会的重大问题,会长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搜集各种意见,尤其要慎重听取不同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常务理事会核心领导成员对各自分管的业务或对会长委托的事项要积极主动、果断实施决策。各部门、各机构负责人对本职内的业务事项要大胆主动实施决策。
第十六条 坚持请示报告的原则
常务理事会领导成员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和各部门负责人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或重要涉外活动时,事前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会长请示报告,末经同意,不得擅自行动。各部门凡以本会名义组织举办的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文艺活动等,也必须向常务理事会或会长请示报告,获准后方可以本会名义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与要求
第十七条 依据本会章程,本会的决策程序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工作协调会五种形式进行实施。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决定本会的发展战略、章程的制定与修改、理事、监事的选举与罢免、本会名称的变更与终止等重大事项,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要按照本会章程规定按时召开,特殊情况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和临时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要做成记录,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都要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凡本会法人代表的确定与更换、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与罢免、分支机构设立及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问题或涉及本会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必须由理事会集体决策。理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要作为本会重要档案妥善保管,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职权,组织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常务理事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须议定时,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由本会会长召集主持,会长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常务理事会,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由秘书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负责召集主持。
第二十一条 会长办公会 会长办公会主要研究议定本会运营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参加,监事长(监事)、特邀顾问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在时可由其委托一名副会长或秘书长主持。会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应定于每月上旬。会议过程中,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组织与会人员就会议议题开展讨论,明确表述自己的意见及依据,在此基础上作出结论性发言,形成会议决议,并科学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第二十二条 工作协调会 对某一事项,需几个部门共同商议或执行的,可由会长或分管的副会长主持召开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确保该事项的顺利实施。工作协调会由会长或秘书长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副会长参加。
第五章 办事程序
第二十三条 会议准备 。各机构、各部门有需要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审议的事项时,应先向分管的副会长报告,经分管副会长签署意见后交给秘书处安排会议。秘书处提出会议安排,报请会长审定。会长、副会长也可直接提出议案。
第二十四条 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对于需要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有关部门、机构应事先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合实际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凡提案材料中涉及其它部门的有关事项,必须事先协商或由秘书处协调一致,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要把双方不同意见阐述清楚。
第二十五条 提前通知,充分酝酿。秘书处将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提前通知予会人员,同时送交必要的讨论材料。予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召开会议,作出决策。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即可召开会议,进行决策。主持会议的会长或副会长要讲明会议的主要目的和要讨论议决的问题。分管副会长和议案提出部门应先对议案进行陈述,与会人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在集体讨论基础上综合正确的意见,做出决策。
第二十七条 慎重决策。会议讨论决策过程中,若意见分歧过大,情况不明,问题复杂,决策无把握时,一般不益急于决策,可待会后经过调查研究,查明问题,沟通情况,达到认识基本一致后再作出决策。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后,由秘书处负责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经会长审定后签发。
第六章 决策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对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会议确定的落实曰期,按办理程序抓好落实。分管的副会长要对承办部门的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加强督促检查。秘书处负责催办,并随时报告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决策贯彻落实。凡已作出的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和执行。会长将决策目标分解到副会长和职能部门,未经决策者同意不得改变。如决策失误,由决策者负责,但执行者擅自违背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和经济损
失,由执行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追踪反馈。承办人或承办部门要随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及时向决策人反馈,并提出建议。
第三十二条 修正完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需部分完善,会长、副会长可直接补充决策或制订配套措施,如决策有部分偏差,分管副会长要予会长协商,及时修正。如需调整整体方案,必须由会长或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三十三条 检验总结。决策执行终了,要听取基层和外界的评论,检验决策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决策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由本会制订,由秘书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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