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池明
张池明(1917-1997年),曾用名张赤民。河南信阳新县人。1928年参加农民协会,任赤色童子团中队长,光山县东区赤色童子团大队长、县赤色童子团总队长。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调任少共鄂豫皖中央分局儿童局委员。1932年曾任第二十七军第二团和红二十八军第二四六团少共团委书记。翌年4月在“左”倾“肃反”中遭关押,获释后任红二十五军军长吴焕先的秘书。在此期间参加了鄂豫皖根据地第四、五次反“围剿”。1934年11月随红二十五军参加长征。1935年秋任红十五军团司令部参谋、作战科代理科长。1937年春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之后参加了陕西甘泉劳山战役、陕西省鄜县(今富县)直罗镇战役、东征与西征作战和甘肃省环县山城堡战役。
抗日战争爆发后,张池明由军政大学调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司令部作战科科长。1938年先后任三四四旅六八八团参谋长,抗日挺进纵队特务团政治处主任。参加了平型关战斗和晋察冀边区反日军“六路围攻”及晋东南反日军 “九路围攻”。1939年任六八七团政治委员。1940年4月随八路军第二纵队东进冀鲁豫地区。之后,南下华中支援新四军,越陇海铁路到达豫皖苏根据地。1943年皖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三师八旅政治部主任兼盐阜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参加了冀鲁豫反日伪军“扫荡”和皖东北、苏北反对国民党顽固派的斗争。1943年赴延安入中央党校参加整风运动。1945年出席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时期,张池明先后任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政治部主任兼哈尔滨卫戍区副政治委员,中共松江哈东地区第一书记兼哈东军分区政治委员,北满军区独立第二师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十六师政治委员、纵队政治部主任,第四野战军第四十三军政治委员。参加了“三下江南” (松花江)、夏秋冬季攻势作战、辽沈、平津、渡江、湘赣、广东、广西以及解放海南岛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张池明先后任中共华南分局海南岛区委第二书记,海南岛军政委员会委员,中共粤西区党委第一书记,中南军区后勤部部长兼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同年起先后任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参谋长,解放军后勤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第一书记。1962年后任总后勤部副部长兼后勤学院院长,总后勤部政治委员、党委第二书记。1969年当选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1975年调任中央军委炮兵政治委员、党委第二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第九、十届中央委员。
1997年11月8日逝世,终年80岁。骨灰安葬于鄂豫皖苏区首府烈士陵园。
(引自《河南省志·人物志·军事人物》)